近日,一名在深圳工作的女子透露,她意外发现自己与朋友在热播剧中的一段镜头。该场景是在去年她还在香港读研时,二人曾在维港摩天轮下游玩并拍照,画面仅约两秒钟,还搭配了一句台词,而她对此毫不知情。
4月18日,名叫“思思”的当事人告诉记者,尽管拍摄方式并不完整,她依然感激剧组记录下了这一美好的瞬间,表示自己不会追究,且对此并不在意。
“思思”(左)与朋友在热播剧中的视频截图意外登场,还配上了对话。她向记者坦言,自己来自四川,目前在深圳工作,之前在香港攻读硕士学位。
4月17日,她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称:“几天前,朋友的妈妈在看电视剧时发现有一个镜头像我,朋友还发图确认,最后证实确实是去年和另一位朋友在维港玩耍时被拍进剧里的。”
“思思”进一步介绍,剧中画面是她与朋友去年在维港摩天轮下拍照的场景。那是一个风很大的下午,由于晚课原因,她们匆匆游玩,完全没有意识到被拍摄。对此,“思思”表示她和朋友对此并不介意,也不会追究。
展开剩余52%她写道:“感谢剧组的意外记录,让我和朋友以奇妙的方式‘参演’。虽然拍摄并不周全,但这段经历对我们而言仿佛是一场奇遇。镜头中的台词是虚构的,而镜头外的快乐却是真实的,仿佛是香港之行的‘彩蛋’。”
那是否因为拍到的“人生瞬间”所以不会追究呢?“思思”告诉记者:“其实我们也会在网上分享照片,所以真的不会介意,哪怕(照片)不太完美。”
在评论中,有网友认为“思思”在画面中美丽,是剧组拍到了“人生照片”,定格了一刻;也有网友对此表示质疑,认为这段画面是商业用途,剧组可能存在侵犯肖像权的问题。
4月18日,记者致电该剧播放平台客服询问此事,工作人员表示,观众如遇类似情况,可以通过平台稍后发送的链接,提供相关的界面截图、肖像出现的具体时间等信息,登记诉求,以便进行后续处理。记者也尝试联系电视剧的制作方,不过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应。
对于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,首先应固定证据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,出于特定公共环境的展示,不可避免地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可以被视为合理使用。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小强律师表示,如果画面中没有与摩天轮(特定公共环境)的合影等,可能会引发争议,“就该事件而言,实际上对当事人没有不利影响,只要不追究就没有后续问题。”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建议,若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,首要是固定证据,并与剧组或出品方协商,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、删除相关镜头,并提出道歉和损失赔偿等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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